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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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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其會員或信徒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疑義案,詳見附件。
內文
內政部函: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其會員或信徒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疑義案,詳見附件。
來文字號
97年10月6號全地公(5)字第970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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