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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8/9/23
標題
 內政部函:修正「地政機關配合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集合住宅重建完成後權利變換產權移轉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內文
 內政部函:修正「地政機關配合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集合住宅重建完成後權利變換產權移轉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來文字號  97年9月23號全地公(5)字第970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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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轉自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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