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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8/8/12
標題
 內政部函:檢送研商「地政機關辦理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公司法人,申辦抵押權或內容變更登記,應否檢附義務人印鑑證明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內文
 內政部函:檢送研商「地政機關辦理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公司法人,申辦抵押權或內容變更登記,應否檢附義務人印鑑證明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來文字號  全聯會97年8月12日全地公(5)字第9702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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