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刊登日期
 2008/8/4
標題
 財政部令: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符合一定要件者免徵房屋稅。
內文
 財政部: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准依本部66年2月26日台財稅第31250號函會商結論一規定免徵房屋稅。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者,亦有其適用。
來文字號  全聯會97年8月1日全地公(5)字第970279號
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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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轉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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