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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6.3.31
標題
內政部修正發布「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115年3月10日以台內地字第115026089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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