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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4
標題
 內政部修正新增印鑑登記申請書之有效期限欄位及印鑑證明申請書使用目的欄位一案,本會謹籲請所屬會員應儘量主動引導委託當事人,正確填寫新修正後之前揭申請書表並掌握登記事項要領,以免常因印鑑證明申請用途不符而遭補正,致徒增往返戶政機關所造成之舟車勞頓與時間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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