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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3.10.7
標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有關房屋所有權人出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件所稱房地,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計算基礎及戶籍登記要件,內容詳如附件公文及宣導文宣1.公文
2.文宣-特種貨物及勞物稅報繳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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