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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9.8.11
標題
有關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已徵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移轉第三人之管制措施案,請見說明
內文
本案經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以98年3月20日北市地四字第09830348300號函請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針對15公尺(含)以上道路用地自本(98)年3月20日起收件之案件進行管制,現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業於本(98)年7月1日將全市15公尺以上仍為私有之土地(共計3095筆)函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清查,為減緩本案管制措施對各地政事務所人力及登記案件之衝擊,得以該處函送之資料扣除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已清查之剩餘土地,作為本案管制措施之管制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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