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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09.7.2
標題
 財政部令:所稱己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內文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第2款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一語,係指依該條第3項規定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備註: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250號函 內容,更正上開條文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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