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刊登日期
2009/1/21
標題
財政部-所報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使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案,詳見附件說明。
內文
財政部-所報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使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案,詳見附件說明。
來文字號
98年1月21日全地公(5)字第980382號
其它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
::回消息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