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刊登日期
 2009/1/21
標題
 財政部-所報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使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案,詳見附件說明。
內文
 財政部-所報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使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案,詳見附件說明。
來文字號  98年1月21日全地公(5)字第980382號
其它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


::回消息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