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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1.2.8
標題
 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籲請本會所屬各會員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 已繳納100度會費者,本會將於近期以郵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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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籲請本會所屬各會員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 已繳納100度會費者,本會將於近期以郵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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