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數計算及認定說明
時數為零 1.未出席
2.出席但超過報到時間,亦無於報到處之簽到簿上簽名
時數計算方式

(時數計算並非全部時數加總)
請依個人開業執照有效期限期往前推算四年,以計算有效專業訓練時數

例:執照到期日為103/4/23,往前推算四年為99/4/23,
則99/4/23(不含4/23)~103/4/23(含4/23)期間所上之課程(不分大小場次)方為有效專業訓練時數,超過30小時無法累計至下一次開業執照換發。

∵執照到期日查詢:地政士資訊系統(內政部)


若開業執照被因過期而註銷,有效專業訓練時數為重新申請當日往前推算四年
例:執照因103/4/23到期未換而遭註銷,103/6/23重新申請開業執照,則99/6/23~103/6/23所
上之訓練課程方為有效專業訓練時數

時數證明申請 1.換發開業執照須以本會核發之「地政士專業訓練證明書」(A4)為附件
非紅色專業訓練護照及貼紙

2.小班制講習會時數證明書(A4)為每輪課程結束統一寄發,大場次講習會時數證明為會員需要時致電本會寄發,
時數證明公文請務必妥善保管。